被公正党开除党籍的雪州大臣卡立可以在14天内,向中央理事会提出上诉。该党纪律局主任拿督陈记光指出,纪律局在仔细研究及调查有关卡立的纪律案件后,向中央理事会提出开除卡立的建议,并获得党中央理事会的同意。
纪律局向中央理事会提及其他4项理由,其中包括:
(一)不遵从民联最高领袖,即民联最高领袖当时要展延冷岳2号滤水站计划及相关的谈判,以及展延调高雪州议长、大臣、行政议员及州议员津贴的决定。
(二)没有遵守民联最高领袖的决定,让雪州水务重组委员会加入雪州水务资产重组课题的谈判,这项决定也获得他本人所认同。
(三)尽管民联已经针对金銮--白沙罗大道计划违反第13届大选竞选宣言而指示卡立重新检讨该计划,但卡立却一意孤行,坚持有关计划。
(四)卡立也无法针对伊斯兰银行撤销其近7000万令吉债务一事,向中央理事会作出充分的解释。
图文转载自:東方日報面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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