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将在2015年4月开始正式的实行消费税(GST)。
日前,马来西亚财政部列出了国内豁免缴付消费税的物品和服务清单,在清单中并无出现电子付费系统(MEPS)。这也就是说,由由各银行征收的跨银行自动提款机(ATM)服务如MEPS(大马电子付费系统私人有限公司)需要缴付6%的消费税。
看到这儿很多人都会误会,以为使用ATM提款需要缴付提出款项的6%消费税,也就是从ATM提款RM 1000,就需要缴付RM60的消费税?但是这是错误的。6%的消费税只执行于跨银行的付费系统服务,换句话说每次我们使用A银行的ATM卡,到B银行提款,都需要缴付RM1的手续费,在2015年4月1日开始,将需要缴付RM
1.06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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