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GST)
是根据增值的概念创制而来。它不同于现有的销售税或服务税所推行的单阶段征税,消费税是一项多阶段征税。从制造商到批发商等各阶段的货品及服务都必须缴税,这其中包括进口货品。中间厂商所缴付的消费税将不会增加营运成本,最大的不同点是因为他们将可以索回消费税。它推介主要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一个更有效、更透明及更便利的环境,同时为国家制定一个固定的税收模式。
凡年营业额达至50万令吉的商家必须注册消费税。只有注册消费税的公司才可以征收或索回消费税。消费税将对商业活动中每个阶段的增值而征税,从供应商至消费者。在供应链的每个商家当获得货品或服务后,必须支付消费税给各别供应商。随后,当他们出售商品或服务时,则可以征收消费税。
在征税期限内,如果商家的销项税多过进项税,商家则必须向关税局缴付消费税。如果商家的销项税少于进项税,商家则可向关税局索回消费税。
消费税共有三个供应类别,既标准率、零税率及豁免供应。
标准供应
一般对产品与服务征收
6% 消费税。商家征收消费税,然后再缴付给政府。如果商家的进项税多于销项税,即可以向关税局索回消费税。
零税率供应
不论是在进项或销项方面消费税都是零税率。商家可以索回其他的进项税,而消费者则无需缴付消费税。
豁免供应
豁免供应的供应商可向服务提供商征收消费税,惟服务提供商不能索回进项税。而消费者也无需缴付消费税。
零税率供应列表
- 农业产品– 饭与稻米、新鲜或冷冻蔬菜与其它腌制蔬菜
- 主要食粮 – 食油、盐、面粉等
- 牲畜与牲口供应或家禽– 生家禽与未加工肉类
- 鸡蛋与鸭蛋
- 鱼类– 生鱼、新鲜、冻藏与干鱼
- 首 300 单位家庭电供
- 家庭水供
- 从马来西亚提供商品至下列特定区域(纳闽、浮罗交怡、刁曼岛)
- 所有出口到国外商品
- 出口至国外服务– 例如:直接与国外进行连接的土地服务
- 国际服务– 例如:从国内到国外的乘客或货物相关运输服务
豁免供应列表
- 金融服务
- 公共交通服务
- 私人教育服务
- 高速公路或大桥收费
- 托儿所服务
- 葬礼、土葬和火化遗体服务
- 私人医疗保健服务
- 社团协会供应
- 住宅土地或建筑物
- 农业土地或一般用途土地
豁免供应的公共交通服务
- 公共使用轨道交通(轻轨,电子火车,捷运地铁,单轨列车)
- 船只
- 渡轮
- 高速巴士
- 工厂巴士
- 校车
- 接驳巴士
- 计程车
豁免供应的土地、建筑物及租赁产业
- 商品– 作为居住土地用途、农业用途土地以及一般用途土地(例如:包括用作墓地、游乐场或宗教建筑)
- 商品– 任何用作居住的建筑物
- 服务– 获许住宅产业权用途(土地、建筑物或两者)
- 服务– 获许土地作为农业用途或一般用途(政府建筑物,墓地,学校,游乐场,公园等)
马来西亚消费税中文网站:http://gstmalaysiamandarin.com.my/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