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在10月13日通过宪报公布消费税豁免物品及服务清单,而在减免的项目中,有一项引起大家的混淆,也就是任何进入大马境内者,不能携带超过RM 400的物品(包括纪念品及礼物)。
根据关税局入境大马物品豁免征收入口税指南,以下物品共个人用途,因此也不征收消费税,包括:
(a) 不超过1公升的酒
(b) 不超过200支香烟
(c) 不超过3件新服饰
(d) 不超过1双新鞋子
(e) 一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具
(f) 不超过RM 75食品
(g) 除了上述物品外,总额不超过RM
400(包括纪念品和礼物)的物品。若来自国内免税区如刁曼岛、纳闽和浮罗交怡,物品价值不超过RM 500
(h) 出国消费满72小时也无需缴付消费税。
(h) 出国消费满72小时也无需缴付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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