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消费过RM 300,可在8机场退税

马来西亚在4月1日全面落实消费税,凡是在大马购买物品和服务的民众都需要缴付6%的消费税(免征税物品和服务除外)。很多人在外国旅游时都会大量购买所需物品,但是其实只要超过关税局的标准,在回国后还是需要在机场缴付离境税

另外,为了让更多外国游客到来我国旅游消费,大马政府在4月1日落实消费税后,推出让优惠退税的计划。只要游客在大马国内消费超过RM 300,就可以在回国前在机场索回已经缴付的6%消费税。这项计划称为游客离境退税计划。要注意这项计划并不适用于大马公民。

关税局在大马国内8个机场设有16个游客退税服务柜台,让前来我国购物和游玩的游客在回国前退税。



符合资格与条件退税的外国旅客

(a)国民及永久居民不符合资格。
(b)外国使节或外交官只能够在服务届满后,离开大马才可以享有回退消费税。
(c)离开大马的机组人员不可以回退消费税。
(d)通过航空前来我国外国旅客。
(e)在离开大马时,所购买的必须是3个月前的物品。
(f)必须要在特定批准的一家商店购买至少RM300物品。
(g)所有带离的物品必须手提或托运行李,不能够货运或快邮。


设立共16个退税服务柜台的8个国际机场

(a)吉隆坡国际机场
(b)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
(c)古晋国际机场
(d)士乃国际机场
(e)槟城国际机场
(f)梳邦机场
(g)亚庇国际机场
(h)关丹苏丹阿末沙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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