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月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消费税!

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宣佈,槟州两个地方政府决定吸纳地方政府服务项目的6%消费税,这意味民众无需缴付消费税给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这项措施7月1日开始执行。他今日在新闻发佈会,也呼吁各州政府集体向中央政府施压,要求豁免地方政府服务项目与公共发展项目消费税。

林冠英说:“这意味原本必须由人民缴付的消费税,将由地方政府扛下,人民无需缴付额外开销。” 他说,槟岛市政厅每年估计有约1千440万令吉的进项税,及约123万令吉的销项税,威省市政局则有496万令吉的进项税与86万令吉的销项税。

他解释,进项税是地方政府在进行公共工程时必须缴付的费用,销项税则一般关乎到公众,即公众在使用地方政府服务,涵盖租借礼堂、巴刹或停车服务时,所必须缴付的费用。


“在州政府作出这项决定后,意即政府必须自行承担2千146万令吉缴付给中央的消费税。”

“我曾致函中央政府,及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纳吉,要求豁免这方面的消费税,遗憾的是没有任何回覆。”

另一方面,询及州政府会否考虑将此问题带上全国地方政府理事会讨论,他不排除这管道的可行性,但提醒说该理事会是由中央政府的部长掌管。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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