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马,男女双方只要达到21岁,便可自由嫁娶。虽然现在未婚同居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但如果你想要获得稳定及受保护的幸福,结婚登记是必不可少的。
计划在近期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这里带给你们结婚登记手续等等细节。
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必须携带下列文件亲自前往登记: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副本。
2.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3张(32mm x 38mm)。
3.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副本 (证人须足21岁)。
4. 如果外国人须附护照副本一份。
5. 若男方或女方不足21岁,则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之一。
6. 如父亲已去世,母亲可为证婚人,但须携带父亲之报死纸。
7. 前配偶已去世或曾离婚者,须携带其配偶之报死纸或离婚证书副本。
注册手续
男女双方和两位证人须亲自前往,并携带下列文件: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正本。
2.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正本。
3. 如是外国人须携带护照正本。
注意事项
1. 前往办理婚姻注册手续的男女及婚姻见证人,都须穿着整齐。
2. 申请注册的男女照片及姓名,将被贴在注册局的布告栏21天,21天内若无反对,就可生效。
3. 要在心目中理想日子行礼,应与三个月前到注册处办理手续。
4. 留意每间注册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限额。
5. 将注册日和结婚日分做两天进行,可免新人于一天之中太过疲劳,更能以轻松心情去迎接每个环节。
6. 勿携带儿童,以免干扰注册进行。
7. 注册进行时,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免干扰。
8. 如欲交换戒指,须在事前通知注册官。
9. 可携带花束一增进气氛。
注册结婚需了解的事项:
1. 助理婚姻注册官
助理婚姻注册官是在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下委任。他必须根据该法令的指示及在不超越法令授权界限下提供服务。
2. 婚姻注册法令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马来西亚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此法令在1982年3月1日生效。所有非回教徒、非大马半岛或沙巴及砂劳越的土著的大马籍人士必须在此婚姻注册法令下注册。
沙巴及砂劳越土著有权选择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但回教徒是完全禁止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若某人在此法令下注册及在此婚约仍然有效期间及在原配偶有生之年时与他人注册结婚,无论在本地或国外,他已犯了重婚罪(Section7)。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重婚者可被判坐监及罚款。更详细的结婚法令,请看:马来西亚结婚和离婚法令。
3. 补注册
在1982年3月1日前的婚姻皆有效,无论是否正式注册。若在该日期前结婚的人士欲补注册,助理婚姻注册官不能处理,应该请他们到国家婚姻注册部门登记及处理。
另外这里和大家分享从婚礼前9个月至婚礼当天所需筹备的工作。
计划在近期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这里带给你们结婚登记手续等等细节。
登记手续
男女双方必须携带下列文件亲自前往登记: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副本。
2. 男女双方的照片各3张(32mm x 38mm)。
3.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副本 (证人须足21岁)。
4. 如果外国人须附护照副本一份。
5. 若男方或女方不足21岁,则父亲必须成为证婚人之一。
6. 如父亲已去世,母亲可为证婚人,但须携带父亲之报死纸。
7. 前配偶已去世或曾离婚者,须携带其配偶之报死纸或离婚证书副本。
注册手续
男女双方和两位证人须亲自前往,并携带下列文件:
1.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报生纸正本。
2. 两位证人的身份证正本。
3. 如是外国人须携带护照正本。
注意事项
1. 前往办理婚姻注册手续的男女及婚姻见证人,都须穿着整齐。
2. 申请注册的男女照片及姓名,将被贴在注册局的布告栏21天,21天内若无反对,就可生效。
3. 要在心目中理想日子行礼,应与三个月前到注册处办理手续。
4. 留意每间注册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限额。
5. 将注册日和结婚日分做两天进行,可免新人于一天之中太过疲劳,更能以轻松心情去迎接每个环节。
6. 勿携带儿童,以免干扰注册进行。
7. 注册进行时,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免干扰。
8. 如欲交换戒指,须在事前通知注册官。
9. 可携带花束一增进气氛。
注册结婚需了解的事项:
1. 助理婚姻注册官
助理婚姻注册官是在马来西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下委任。他必须根据该法令的指示及在不超越法令授权界限下提供服务。
2. 婚姻注册法令
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马来西亚规定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此法令在1982年3月1日生效。所有非回教徒、非大马半岛或沙巴及砂劳越的土著的大马籍人士必须在此婚姻注册法令下注册。
沙巴及砂劳越土著有权选择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但回教徒是完全禁止在此法令下注册结婚。若某人在此法令下注册及在此婚约仍然有效期间及在原配偶有生之年时与他人注册结婚,无论在本地或国外,他已犯了重婚罪(Section7)。根据刑事法典第494条,重婚者可被判坐监及罚款。更详细的结婚法令,请看:马来西亚结婚和离婚法令。
3. 补注册
在1982年3月1日前的婚姻皆有效,无论是否正式注册。若在该日期前结婚的人士欲补注册,助理婚姻注册官不能处理,应该请他们到国家婚姻注册部门登记及处理。
另外这里和大家分享从婚礼前9个月至婚礼当天所需筹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