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2017年财政预算案,财政部建议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以加重刑罚惩罚虚报所得税资料的纳税人。
根据修正案,若纳税人虚报所得税,提交不正确资料和无法出示税务记录,罪成可被罚款。罚款额从现有的200令吉至2000令吉,增至2万令吉至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没有保存税务记录的纳税人,刑法是罚款3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修正案,若纳税人虚报所得税,提交不正确资料和无法出示税务记录,罪成可被罚款。罚款额从现有的200令吉至2000令吉,增至2万令吉至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没有保存税务记录的纳税人,刑法是罚款300令吉至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