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规:商家一年只能举办4次大减价

根据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的消息,从2017年开始,商家只能在1年内举行4次大减价!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国内的商家在1年内只能举办4次大减价,其中的3次是根据政府指定的日期,而剩余的1次由商家自行决定。

政府制定的3个日期分别是从3月1日至30日的年初销售、从6月15日至8月31日的一个马来西亚购物嘉年华,以及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终销售。





政府修改1997年关于商品条规(大减价)旨在令国内大减价的执行方式更高效。所修改的条规也涵括当举行大减价时,商店内至少50%商品必须大平卖。价格至少折扣一成或价格则必须给予最少10%折扣。

在还未修法之前,商家可举行5次大减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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