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出门时,要记得携带大马卡!有一位女士在出门时忘记携带大马卡,结果被判坐牢8个月!
事情发生在2017年,一名27岁的女士没带大马卡,也不记得卡号而遭承审推事宣判罚款4000令吉。由于这位女士无法缴付罚款,而必须坐牢8个月。
女被告认罪后,向法庭说她的大马卡交给母亲保管,但她的母亲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诗巫监牢服刑。因没带卡而入狱的她,料将和母亲在牢里相聚。
这位女士在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时在市区一酒店处,遭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可在同法令25(1)(n)条文下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警方过后是通过国民登记局进行纹查认证,而查出被告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