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消部新指令:网购业者不可要求顾客私讯(PM)

网购业者不可要求顾客私讯洽谈商品!

根据马来西亚贸消部的最新指令,在社交媒体经营网购生意的业者不可要求客户私讯(private message,PM)。因为这将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贸消部将严厉执法,对付不提供商品详细资讯和标价的网购业者。

网购业者必循遵守相关的法令,包括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等,若网购业者没有符合保护消费者法令的八项规定,可被罚款高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马来西亚贸消部呼吁大众能够合作,确保所有网购业者符合上述规定。如大众发现违规业者,也可向该部举报致电1-800-88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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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包括:

1)商品与服务的完整售价,包含消费税、运输费或其他费用

2)业者或企业名称

3)业务或公司注册号

4)业者的电子邮件、电话或地址

5)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征说明

6)付款方式

7)条款和条件

8)预计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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