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打工一族的你是否知道,所有僱员每一年可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僱员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强制公共假期,即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
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僱主决定。法令也清楚阐明,如果僱主要僱员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僱员可享有双薪或以补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法定的5天公假
1. 国庆日
2. 国家元首华诞
3. 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
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条文,所有僱员每一年享有11天有薪公共假期,其中5天为强制公共假期,即国庆日、国家元首华诞、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劳动节及马来西亚日。
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除了法定的5天公假,其余6天替代公假则由僱主决定。法令也清楚阐明,如果僱主要僱员在11天有薪公共假期工作,僱员可享有双薪或以补回一天假期的福利。
法定的5天公假
1. 国庆日
2. 国家元首华诞
3. 苏丹或州元首华诞或联邦直辖区日
4. 劳动节
5. 马来西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