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在2018年1月1日开始落实就业保险制度,也就是雇主和雇员必须同时缴付就业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失业的情况下,可获得保险补助。
依据还未在国会通过的最新版本就业保险制度法案,从2018年1月1日开始,雇主和雇员必须开始缴付就业保险。投保者必须连续缴交一年,方能享有就业保险的优惠。
投保者可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享有求职津贴、提早就业津贴、培训津贴等福利。当然,自愿离职、合约届满、行为不端被革职及退休的人士将不能获得就业保险的赔偿。每位投保者在18岁至60岁就业期间,最多只能索偿7至11次。
透过就业保险制度下,每位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0.2%的保费,而雇员也是缴纳0.2%的保费。以月薪1000令吉来说,雇员每月必须缴付大约1令吉90仙的保费。
就业保险计划的福利
1)工作重聘计划,协助受保人找到适当的全新工作。
2)求职津贴,雇员在失业首个月,津贴数额为最后一个月薪水的80%,最高可领取4000令吉;第2个月将减少至最后一个薪水的50%,第3及第4个月为薪水的40%,第5及第6个月则为薪水的30%。
3)提早就业计划的雇员,在寻找工作及等候工作期间,可以获得求职津贴的25%。
4)培训津贴,每日最低10令吉,最高20令吉(最多6个月;10至15%需要培训) 。
5)培训费用,最高4000令吉 。
6)收入减少津贴(兼职2份工作或以上者),按照求职津贴,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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