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载送私人物品不会接获罚单


大马交通部张陆兆福指示陆路交通局(JPJ)不可对载送私人物品的车主展开对付和开罚单。

在此前,很多车主表示使用私家车或货车运载物品时,被执法人员开罚单和刁难。为此,陆兆福表示使用私家车或火车载送私人物品是不违法的,除非车主载送商业物品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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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陆路运输第22(2)条文,任何错误使用私家车运载物品的民众将可被罚款RM3,000至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1年,又或者两者兼施。不可使用私家车运载商业用途的工具或物品,这不是一项新的交通条例,相反地这项条例落实已久。

虽然交通局在陆兆福已经指示执法人员不要对付使用私家车载送私人物品的车主,不过陆兆福的这个说法让很多网友感到不满,因为官字两个口,执法单位是以什么标准来裁定车主所运载的物品属于商业还是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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