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inggitplus金融平台的报导,加密货币投资者需要在呈报个人所得税时,把在加密货币的投资所得呈报给内陆税收局。不过这项措施仅限活跃的加密货币投资者。
以加密货币进行实物或非实物交易者,只要有利润,即被视为获得普通收入,具体税额可能会根据交易时的加密货币价值计算,也可能根据交易的实物价值来估计。
加密货币涉及的交易及业务范围很广,如进行加密货币本身的买卖,也有使用加密货币购物及接受它为付款单位。虽然所获得的收入金额并不明确,惟税收局可在各监管单位协助下,正确地评估这些交易的利润。
目前已经有3家企业获得大马证券会(SC)批准设立和经营数字资产交易所(DAX)。这3家交易所分别是大马Luno、SINEGY科技(马)有限公司以及Tokenize科技(马)有限公司。
日前也有消息指出,有人被内陆税收局要求解释高达RM10万来自加密货币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