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登记局(JPN)所发出的消息,所有大马卡持有者都有义务确保大马卡上的地址为最新的居住地址。若你搬到一个新地点居住超过90天,你就需要更新大马卡上的地址。
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2001年修改)第15条中清楚的阐明,任何大马卡持有人都需要在搬家时更改大马卡上的地址。
大家在前往国民登记局(JPN)更新大马卡的地址时,一定要记得携带可证明新地址的文件,如水费单、电费单、宽频网络账单、卫星电视账单等。
此外,国民登记局也要求民众在12岁时申办大马卡,然后18岁至25岁期间再更新一次的大马卡。国民登记局之所以要求大马人在18岁至25岁期间更新一次的大马卡,这是因为第一张大马卡是12岁时的照片,这将和成年后的样貌有很大的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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