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至今年7月一共有超过1万人被宣布破产。被宣布破产的人士将被限制使用银行户口和信用卡,破产人士也不能担任特定的职业。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认为破产法令需要被检讨,以破除对破产者的耻辱感,以及不阻碍破产者谋生和经商。
现在当一个人欠债超过10万令吉却无法偿还时,就可被债权人起诉判入穷籍。被宣判破产的人士将会面临失业或没有雇主敢聘请的情况,这将造成破产者很难脱离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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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被判破产后,法庭和政府将会委任破产总监来监督破产人士的财务,尽可能把财产拿来还债。被判破产后将不被允许出国,除非获得破产总监的批准或法庭的批准。
破产人士的银行户口将会被冻结,除了每月薪水汇入用途的用户户口。信用卡的消费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令吉。破产总监将会尽可能的把破产人士的财产变卖来抵债。破产人士不能担任律师、会计、医生或工料测量师。
你认为政府有必要修改破产法令,以让一个人被宣判破产后,还能持续谋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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