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积金第二户口提款缴付医药费的方法


马来西亚的公积金户口有分为第一户口也就是占了存款70%的户口,和第二户口占了存款30%的户口。基本上,第一户口的存款只能在55岁后才能提出,而第二户口的存款可用作购买房子、教育费用和医药费用途。

当家人和会员本身身患重疾急需一笔费用缴付医药费或购买医药器材,会员可以申请提出公积金第二户口的存款以应付急用。公积金局会视会员申请状态而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公积金局有列出一份重疾清单供会员参考,只有清单中的重疾可以申请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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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使用公积金第二户口存款来缴付医药费的详情:

目的

让公积金会员可以提出第二户口存款以缴付自身或家人医药费用或购买医药器材。


申请资格

(i)大马公民

(ii)非大马公民(定居、在1998年之前成为大马公积金会员)

(iii)年龄没有超过55岁

(iv)第二户口还有存款


提款资格

(i)家人医药包括:配偶、孩子、领养孩子、父母、兄弟姐妹

(ii)公积金承认的医药费用

(iii)拥有医药费/器材证明书

(iv)会员可以和其他会员共同承担相关医药费

(v)会员可以决定提款数额

(vi)以下情况下将不被批准:雇主已承担所有医药费、不受公积金承认的医药费用


提款数额

(i)第二户口全部存款或实际医药费用

(ii)若雇主承担部分医药费,会员只可提出剩余的医药费数额


申请所需证件

(i)KWSP 9D (AHL) 表格

(ii)会员身份证正副本

(iii)银行存折或statement影印本

(iv)医药证明书

(vi)病患身份证副本


申请方法

(i)携带相关证件到附近KWSP处理

(ii)邮寄相关证件和表格到KWSP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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