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时车主无权向对方索取大马卡!


发生车祸时车主无权向对方索取大马卡!

日前国内发生一起车祸,车主向对方索取大马卡不果,气愤之下抢走对方的手提包,并要胁对方一起前往警局报案。最终这位车主反被警方逮捕。

根据武吉阿曼交通执法及调查局所发出的消息,车主涉事的双方都无权向对方索取大马卡,更加没有必要向对方索取个人私人资料。任何私自要胁索取对方大马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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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即使被撞的一方也无权向肇事者索取个人私人资料及文件,这包括了大马卡。涉事人士只需索取对方简单的信息,如姓名、联络号码、车牌号码、汽车保险资料等。若对方自愿交出大马卡拍照,这就另当别论了。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车主也受促拍下车祸现场的照片、车子损坏的程度、对方的车牌号码等。接着就可双双前往警局报案,让警方着手调查。

在遇到车祸时一定要保持冷静,打开双向信号灯,然后才下车检查车况。接着一定要拍摄车祸现场的画面,以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车子损坏太严重无法行驶,则可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拖车服务。记得了解清楚拖车服务是否需要额外缴费。

这里建议大家在车子安装行程记录器,这样就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这里介绍大家 70mai行车记录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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