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提呈新法案,税收局向银行索纳税人资料不必通知当事人


税收局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时,将无需通知当事人!

政府将会向国会提呈2021年金融法案,也就是新增106A条文。在这项条文下,若内陆税收局(LHDN)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无需获得当事人的批准。

目前的条例是依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下进行,也就是银行需获得纳税人的同意,才能向税收局提供当事人的银行资料。纳税人需签署同意书或声明(Sijil Perakuan),银行才能向有关当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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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新增的2021年金融法案106A条文下,内陆税收局在调查或进行审计时,可以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资料,不需要通知当事人。这项条例除了允许税收局向银行取得纳税人的银行资料,而且也可阻止银行方面通知当事人。

这项条文阐明,若银行方面违规,将可被罚款RM200至RM20,000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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