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已经完成三读通过2021年财政法案,其中新增一个条文,也就是LHDN有权要求银行提供纳税人的银行户口资料,银行不可向纳税人透露相关细节。
政府在提呈2021年财政法案中对1967年所得税法令新增第106(a)条文。这个条文允许内陆税收局取得纳税人的银行户口资料以作为申请债权扣押令的权力。受影响的人士为遭政府入禀民事诉讼的纳税人。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a)(1)条文阐明,当政府对纳税人展开民事诉讼以追讨欠税时,内陆税收局总监可发出通知书要求任何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的银行户口资料,以向法庭申请债权扣押令。
ADVERTISEMENT
在第106(a)(2)条文下,当金融机构接获内陆税收局的要求后,不得对任何人透露此要求。
目前的条例是依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下进行,也就是银行需获得纳税人的同意,才能向税收局提供当事人的银行资料。纳税人需签署同意书或声明(Sijil Perakuan),银行才能向有关当局提供资料。
欢迎免费订阅我们的Telegram以掌握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