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是华人农历新年大年初一,也是联邦直辖区日,联邦直辖区日是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法定公假。
根据半岛劳工局所发出的消息,额外的有薪公共假期必须遵守《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第600(1)(b)(ii)条文。直辖区的私人界雇主必须给予员工提供2月3日的有薪公假。
在第265号法令下规定,如果(a)和(b)条文中规定的任何公共假期和其他公共假期撞期,那么下个工作日就是有薪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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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些没有把华人农历新年列为假期的雇主,则只需在2月1日联邦直辖区日提供有薪公假即可。
每年的2月1日是联邦直辖区日,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民众都可在2月1日这天享有假期。联邦直辖区日也是这3个地区的法定公假,雇主必须给予员工有薪假期。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这天上班则必须给予补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