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每月从员工薪金扣除款项,却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员工可向雇员公积金局和劳工局做出投诉!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任何违反条例的雇主将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监禁、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你的薪水已经被扣除公积金,可是款项却没有进入公积金户口,又或者雇主没有为你缴付过任何的公积金,你都可向公积金局和劳工局举报。有关当局将会采取法律行动来对付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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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错的雇主,一般上法庭会限定6个月内易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所拖欠的公积金。为确保犯错的雇主全额支付拖欠的公积金,公积金局会在偿还期间严密监察雇主。
这里建议大家每月检查自己的公积金户口,以了解雇主是否有如期帮你缴纳公积金。大家可以直接通过i-Akaun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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