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HDN在12月31日时发布一张有关Nombor Bil的文告,各家主流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个新闻,不过各家媒体的报导都是直接翻译文告而不多加解释,这让很多网民看得蒙查查。
不少民众看到这些主流媒体的报导后表示,“为何是中文字,可是拼凑在一起却看不懂”、“完全看不明白”、“是文言文吗?”、“大家都看不明白吗?这我就放心了”。
其实内陆税收局(LHDN)的这份文告主要是说税收局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使用Nombor Bil的政策,也就是纳税人在报税时会获得一组Nombor Bil,纳税人可以使用这组Nombor Bil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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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bor Bil就和大家在商场买东西时商家所开出的Invoice是一个道理,商家开出的Invoice上也有一组Invoice Number。这组Invoice Number是方便商家在对账时使用,而报税时的Nombor Bil也是方便税收局对账时使用。
例如,小明在报税后一共需要缴付RM250的税金。税收局在收到小明的报税表后,就会发出一张附有Nombor Bil的发票,小明在银行柜台或银行的Online Banking缴付RM250税金时,就需要在Reference Number的栏目填上该Nombor Bil。
在税收局所发布的文告指出,这项Nombor Bil的措施不适用于每月的预扣税(PCB)和印花税(Stamp Duty)。税收局也表示,纳税人仍可在缴税时继续使用税务识别码(TIN)或税务参考码(Nombor Rujukan Cukai)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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