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老板不给放假、没补假、也不给三倍薪资,你可拿政府发出的文告给他看


老板不给你在4月21日或24日放假,也不给你补假或公假工作的应得薪金?你可以把大马人力资源部所发出的文告给老板看。

大马人力资源部(KSM)发布文告要求雇主遵守相关法令,让员工在4月21日或24日放假,又或者补回一天假期给在当天上班的员工,又或者提供在公假上班应得的薪金给员工。

根据大马人力资源部(KSM)所发出的文告显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是根据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把4月21日或24日列为特别假期。这个特别假期也适用于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b)条文,也就是私人领域的打工族可享有有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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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D(1A)下,若老板要求员工在特别假期当天工作,那么就需要提供额外一天的补假。老板可以选择让员工在其他日子放假,否则就需要支付员工在公假上班应得的薪资。

为了方便人民返乡度过开斋节,政府把4月21日列为特别假期。若开斋节首日也落在4月21日,那么4月24日就会被列为特别假期。这也意味着大家可以享有长达4天的开斋节长周末假期。

大马人力资源部所发出的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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